京華時報訊(記者裴曉蘭)村委會以扣管理費為由,拒付2014年的土地流轉費,通州區4名農民將村委會告上法庭。近日,通州法院判決村民勝訴。
  4名村民起訴稱,他們在2012年和村委會簽訂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委托協議》,將自己承包的土地委托村委會進行流轉。流轉時間至2028年止,流轉價格是每年每畝1500元。最近,村委會的流轉費已經到位,但卻告知村民要先扣除自2005年以來,村委會對線路、機井、更新水泵等的管理費,每畝每年50元。村民如不先交納管理費,村委會就不發土地流轉費。4村民認為,村委會此舉侵犯了他們的財產權益,起訴要求村委會分別支付他們土地流轉費5400元、8100元、10800元和10800元。
  庭審中,村委會表示同意支付土地流轉承包費,但是要先將管理費扣除。
  法院認為,4村民與村委會簽訂的委托協議合法有效。村民是否應該交管理費,與本案不是同一法律關係。而且村委會已經就管理費另行提起訴訟,村委會不能以村民沒交管理費為由,拒付村民的流轉費。法院判決支持村民的訴訟請求。  (原標題:通州4農民告贏村委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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